设为首页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ENGLISH 信息门户
通知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西安邮电大学诚邀海外人才申报优青(海外)项目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11日

西安邮电大学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建院校,坐落于历史名城西安南郊文化区,是一所以工为主,以信息科学技术为特色,工、管、理、经、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在西北地区布局的唯一一所邮电通信类高等学校、陕西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

一、项目简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自2021年起设立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旨在吸引和鼓励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海外优秀青年学者(含非华裔外籍人才)回国(来华)工作,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有望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为科技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二、学校配套政策

海外人才依托学校申报并入选者,参照《西安邮电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修订)》,享受以下薪酬待遇:

1.居住条件:提供160平米以上校内有偿住房一套,并享受一次性安家费80150万元;

2.科研启动费:提供100100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及实验条件配套费;

3.薪酬:提供年薪60100万元;

4.工作条件:提供优良的科学研究环境与试验平台,根据工作需要解决科研用房及配套设施;

5.解决配偶工作。

特别的,依托我校申报进入会评阶段但未最终获得支持的,学校优先引进,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及科研配套保障。

三、申请人条件

1.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091日以后;

3)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在2021430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199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2.限项要求

1)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执行《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限项要求,同层次国家人才计划只能申请或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2)当年申请或正在承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不得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

详细要求请参考如下链接所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项目指南》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79819.htm

申报系统将于2021222日后开放,申请截止日期为2021430日。申报系统请访问http://www.nsfc.gov.cn/

四、申请说明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按照项目指南要求,与我校签订工作合同或者意向性协议,于2021322日以后登录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人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的要求用简体中文或英文在线填写申请书,并上传附件等材料。

3.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实行无纸化申请方式,申请人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公正性承诺书等材料至我校,由我校审核后在线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五、申报安排

1.2021210331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简历及支撑材料1份,与我校签订工作合同或者意向性协议。

2.科研处聘请专家对申请人撰写的申请书进行指导,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辅导。

3.2021428日前,申请人按要求完成在线提交,科研处进行校内审核。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1869182660013201670763

联系邮箱:rsc@xupt.edu.cn

人事处

202129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一届全国高校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 挑战赛的通知

关闭页面

雁塔校区

电话:029-85383106

邮政编码:710061

雁塔校区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

长安校区

电话:029-88166105

邮政编码:710121

长安校区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18号

关注我们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西安邮电大学 2011-2022 中国西安长安南路563号 陕ICP备0500158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