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安排,现将我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综合研判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时间
2021年4月7日(星期三)9:10
二、参加测评人员
1.校领导、校党委委员;(党政办公室负责通知)
2.校纪委委员;(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通知)
3.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科研处负责通知)
4.校工会委员;(校工会负责通知)
5.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正处级领导干部;(各部门、单位负责通知)
6.省“两委”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党委统战部负责通知)
根据考核组要求,分两组同时进行。
第一组(既要参加民主测评,又要参加谈话调研)9:10
参加人员:校领导、校党委委员,校纪委委员,二级教授,综合部门主要负责人及院系主要负责人。
谈话地点:长安校区西区办公楼谈话调研各组所在会议室
测评地点:长安校区西区办公楼第一会议室
第二组(只参加民主测评人员) 9:10-9:40
参加人员:其他正处级干部,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工会委员,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省“两委”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
测评地点:长安校区西区办公楼附一楼报告厅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负责通知部门、单位做好参会人员的通知工作,并将参会人员名单于4月6日(星期二)11:00前报党政办公室。除上课、因公外出人员外,其他人员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请假,并向党政办公室报备。
(二)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测评人员需测体温、戴口罩,请后勤集团提前负责环境消毒,卫生所负责体温测量。
(三)参加测评人员请提前10分钟签到领表,各自填好测评表后,第一组在分组会议室谈完话到第一会议室投入指定票箱,第二组在长安校区办公楼附一楼报告厅投入指定票箱。
特此通知。
联系人:曹菁轶 联系电话:88166104
党政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