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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0年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0日

各教学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我校在职在编教师,已取得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本次考试与认定。

  二、申报条件及免试条件

 (一)申报者须取得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体检合格,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申请语言类专业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取得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任教满1年以上(由本人提供课表安排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根据陕教师[2007]39号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者,可免于参加相应考试:

  被高等学校聘任为教授、副教授职务者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于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培训与考试,免考普通话水平测试,免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符合免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申请人免试成绩三年内有效(按取得博士学位或评为高级职称的时间计算)。3年内没有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当重新参加培训与技能考试。

  三、组织报名

  5月14日前,各教学单位向相关人员传达文件精神,组织学习文件内容。以院(系、部)为单位统一组织申请人员报名并填写相关表格(填写说明详见附件1),同时收齐以下要求材料(复印件要求A4纸型,可正反复印):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版请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

2、申请人最高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附件二);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除申请表所贴照片外,另附两张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照片及电子版(电子版照片尺寸应在20k之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须为JPG格式);

8、符合免试免考条件的,须提供相应的高级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

  各教学单位在统一提交材料时,每人材料一袋装,请同时报送《2010年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的纸制版(院系部盖章)和电子版(EXCEL格式)。

  四、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组织及考试费标准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统一安排,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工作须在6月20日前完成。具体考试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8〕16号)有关规定,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为120元/人。各单位上报有关申请材料时,请一并将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缴至人事处师资科。

  五、要求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教学单位有关负责人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考试和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附件一《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填写说明》

     附件二《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三《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四《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

     附件五《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六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在协同办公平台通知公告栏目,请查看并下载!

 

   请于2010年5月14日下午17:00前将材料汇总后交人事处师资科,同时相应电子版发至邮箱。

办公地址:行政楼301

联系电话:88166149   13572251118

电子邮箱:szk@xupt.edu.cn

   特此通知。

 

                                        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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