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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4日

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教育厅文件要求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促进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贯彻实施,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决定于2011年下半年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活动由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主办,中国应用语言学会(筹)、语文出版社和中国语言文字网承办,商务印书馆、中国教育报刊社支持。现将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二、参加人员

我校在岗教师、在校学生

三、征文内容

征文体裁不限,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认识,或研究、学习、使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体会、做法、故事等为主要内容。征文字数不超过1500字。

四、活动办法

1.按参与对象分为教师组、大学生组、中小学生组、传媒出版

行业从业人员组、综合组等五个组别。每个组别各评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50名。另评选若干名优秀组织(单位)奖。

2.登录中国语言文字网站(www.china-language.gov.cn)下载

参评个人信息表。将征文和参评个人信息表发至电子邮箱zhw2011yy@sina.com,征文即可参与评比。也可直接投递征文和个人参评信息表至“北京朝内南小街51号,邮编100010,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办公室邓丹阳收”。

3.本次活动不向参评者收取任何费用。

4.主办方享有对本次活动全部参评作品的收藏、发表、出版、宣

传等处置权以及网络发表权、其他出版权;如因作者抄袭带来的版权纠纷,由作者本人负全责;参评者享有自己作品的署名权。凡参加此次活动的人员,均视为已经确认并遵守本项规定。

五、时间安排

1.征文征集时间:2011101日——1130日。

2.征文评审时间:2011121日——1215日。

六、其他事宜

1.主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征文进行评审。

2.主办单位将向获奖征文作者、优秀组织奖单位颁发证书和纪念

奖品。

3.推荐部分获奖征文分批在《中国教育报》、《语言文字报》和中

国语言文字网等媒体刊发。

     欢迎我校广大师生员工踊跃参加!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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