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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普通话测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3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语委《关于全面推进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陕教语〔2010〕13号)要求,结合我校2015年普通话测试工作实际,现将我校本年度第二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测试模式  

   根据省语委及学校测试站建设的相关要求,测试统一采取普通话计算机辅助测试的模式进行。  

   二、测试范围  

  (一)我校在校学生可自愿参加。  

  (二)我校未取得普通话证书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须接受测试,其他教职工可自愿参加。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报名  

   11月23日-12月1日,请应试人登陆陕西语言文字网(http://yuyan.snedu.com/)进行网上报名。注:报名时报名城市选择“西安市”,测试站点选择“西安邮电大学”,带“*”号的项目为必填项,同时还请填写个人联系电话并上传电子版照片(免冠证件照)。所在单位应填写至学院,学院名称应填写规范全称,否则无法进行缴费确认。  

  (二)核对信息、缴费确认  

   学生请于12月2日-12月3日8时-17时持身份证、学生证在长安校区团委二楼普通话测试站(美食广场北门对面)核对信息、缴费确认;教职工请于12月4日持身份证、工作证核对信息、缴费确认。对于未缴费确认的应试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测试  

   测试工作拟于12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网上报名时间仅为预计时间)。  

   四、测试费用  

   教职工:65元/人(含测试费、证书工本费、培训及资料费)。  

   学生:45元/人(含测试费、证书工本费、培训及资料费)。  

   另,学习卡10元/人,可自愿购买。  

   五、注意事项  

   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推广普通话的重要举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九条规定:“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因此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成绩为二级乙等及以上)是申请教师资格证书(包括中小学教师)的前提条件,是国家公务员招考的充分条件,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通知到相关人员,做好普通话测试的报名工作。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吴小锋、蒙晓华    

   联系电话:029-88166149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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