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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长安区在驻地高校选调领导干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5日

校内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共西安市长安区委组织部关于《长安区在驻地高校选调领导干部实施方案》的安排,为做好我校干部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的职位和数量

选调副处级领导干部15名,其中行政12名,事业3名;科级干部6名,其中行政4名,事业2名。

二、选调范围

长安区驻地公办高校符合条件的领导干部(须有国家事业编制人员)。

三、资格条件

1.符合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专业背景的优先选调;

5.尚未符合调任资格条件的或拟调任单位编制暂未出现空缺的,可先进行挂职,然后再任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选调:

①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未满的;

②与报名职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③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尚未结案的;

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⑤试用期未满的。

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副处级和科级干部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副处级

1.在副处级岗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满一年;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岁左右。

(二)科级

1.在正科或副科岗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满一年;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岁左右。

四、相关程序

1.报名(65日至610日)。校内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组织报名工作,由本人填写报名推荐表(附件1)。报名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现任职务任免审批表及现职文件(现职处科级干部任免审批表和任免文件由党委组织部提供)、近三年考核结果、自我评价(1000字以内)、近期2寸免冠蓝底渐变色正面照片3张(含电子版),以上材料同时提供复印件。由校内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报名人选资格条件,召开会议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对人选进行排序,填写附件2),并形成推荐材料(附件3)及现实表现材料(附件4),610日下午18:00前报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zzb@xupt.edu.cn)。

2.学校党委根据报名人选资格条件,召开会议研究,提出推荐人选,报长安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3.由长安区委组织领导,进行选调干部资格审查、考察、提出初步人选、任职等工作。

4.待遇与管理。选调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最低服务期限按照《公务员法》规定的服务年限计算,含试用期)。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回原单位工作。

咨询电话:029-88166009(学校党委组织部)

029-85280153(长安区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

20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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